天然氣門站變革歷史
天然氣門站變革歷史
日前,國家發布《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重磅的當屬天然氣門站價格移出目錄。雖然目前暫按現行機制執行,但此舉意味著我國天然氣價格改革將堅定不移地走市場化之路。這對天然氣全產業鏈都將產生重大影響。
試點
文件名稱:《關于在廣東省、廣西壯族自治區開展天然氣價格形成機制改革試點的通知》
主要調整:自發文之日起,在廣東、廣西兩省(區)開展改革試點,實施“市場凈回值”定價法,建立天然氣與可替代能源價格掛鉤機制,以計價基準點價格為基礎確定各省(區、市)天然氣門站價格。
誕生
發布日期:2013年6月28日
文件名稱:《關于調整天然氣價格的通知》天然氣門站.,天然氣試點,天然氣價格管理,天然氣直供用戶
主要調整:自2013年7月10日起,區分存量氣和增量氣;天然氣價格管理由出廠環節調整為門站環節,門站價格為政府指導價,實行上限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在國家規定的上限價格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價格。
“存”“增”并軌
發布日期:2015年2月26日
文件名稱:《關于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的通知》
主要調整:自2015年4月1日起,實現存量氣和增量氣價格并軌,理順非居民用天然氣價格;放開天然氣直供用戶(化肥企業除外)用氣門站價格,由供需雙方協商定價,進行市場化改革試點。
“”變“基準”
發布日期:2015年11月18日
文件名稱:《關于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氣門站價格并進一步推進價格市場化改革的通知》
主要調整:自2015年11月20日起,將非居民用氣由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一年后允許上浮。
“民”“非”銜接
發布日期:2018年5月25日
文件名稱:《關于理順居民用氣門站價格的通知》
主要調整:自2018年6月10日起,將居民用氣由門站價格管理改為基準門站價格管理,價格水平按非居民用氣基準門站價格水平(增值稅稅率10%)安排;供需雙方可以基準門站價格為基礎,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圍內協商確定具體門站價格;方案實施時門站價格暫不上浮,一年后允許上浮。
擬取消政府定價
發布日期:2019年11月4日
文件名稱:《定價目錄》(修訂征求意見稿)
主要調整:將天然氣門站價格從該目錄中移出,跨省區市管道運輸價格予以保留。目前暫按現行價格機制管理,視天然氣市場化改革進程適時放開由市場形成。